淡江大學學生修讀外國語文學門課程實施要點
104.05.20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04.09.02處秘法字第1040000051號函公布
106.05.05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6.06.10處秘法字第1060000031號函公布
107.05.23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.06.15處秘法字第1070000027號函公布
一、因應通識教育課程架構修正,特訂定淡江大學學生修讀「外國語文學門」課程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並自一百零四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起適用。
二、「外國語文學門」課程共八學分,含大一應修習英文(一)四學分、大二得自由選修英文(二)或其他外文四學分。修習英文或其他外文者,上、下學期必須為同一語種始得 承認。
三、本要點所稱其他外文係指西班牙文(一)(四學分)、西班牙文(二)(四學分)、法 文(一)(四學分)、法文(二)(四學分)、德文(一)(四學分)、德文(二)(四學分)、日文(一)(四學分)、日文(二)(四學分)、俄文(一)(四學分)與俄 文(二)(四學分)。
四、英語文能力優異之學生(英文系除外)欲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者,應依「淡江大學新生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五、外語學院各系日間部學生不得選其專業修習的語言為「外國語文學門」學分;英文系日間部大一、大二學生僅得修習其他外文。
六、進學班(英文系除外)大一、大二學生僅得修習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,各四學分;英文系進學班大一、大二學生僅得修習日文(一)、日文(二),各四學分。
七、本要點經外語學門課程委員會議、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並提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106.05.05 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06.07.25 處秘法字第1060000040號函公布
107.05.23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.06.13處秘法字第1070000023號函公布
一、為使本校英語文能力優異之非英文學系新生有機會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,充分運用教育資源,特訂定淡江大學新生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並自一百零七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。
二、本校新生(英文系除外)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於入學當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填寫「淡江大學新生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申請表」向英文系申請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:
(一)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
1.日間部大一新生學測英文15級分或指考英文成績為大考中心成績前5%。
2.全民英檢(GEPT)中高級複試以上。
3.多益測驗(TOEIC) 800分以上。
4.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85分以上。
5.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 6.5級以上。
6.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(Cambridge Main Suite)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(CAE)以上。
7.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(BULATS) ALTE Level 4以上。
8.境外生、駐外人員子女,得持相關英文程度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(二)抵免英文(一)
1.日間部大一新生學測英文14級分或指考英文成績為大考中心成績前10%。
2.全民英檢(GEPT)中高級初試以上。/p>
3.多益測驗(TOEIC) 750分以上。
4.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80分以上。
5.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 6級以上。
6.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(Cambridge Main Suite)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(FCE)以上。
7.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(BULATS) ALTE Level 3以上。
三、上列核准抵免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課程者,可計入畢業學分數內。
四、本要點經外語學門課程委員會議、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並提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