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教學就業學分學程
一、設置宗旨:
為培養學生學用合一的能力,並因應華語文教學就業市場發展趨勢,提升對外華語教學能力,
培訓優質的華語 教學師資,特設置此就業學分學程。
二、合作實習單位:
淡江大學華語文中心、台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、國語日報社、正中書局、元智大學華語中心、景文科大國際專修部、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國際專修部等。
三、學程課程應修學分規範:
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總學分數18學分,包含:基礎課程相關科目6學分,實務課程相關科目10學分,校外實習課程2學分。
四、行政管理:本學程由中國文學學系主辦。
五、學程資格申請及學程認證:
(一)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,填妥「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教學就業學分學程申請表」,
並檢附學生證影本,送交中國文學學系辦公室審核。
(二)修畢本學程規定之基礎課程相關科目且成績及格者,得於每學年華語文教學單位實習甄選(有名額限制)提出
申請,經中文系審核後,分發實習單位,需完成實習至少128小時且通過實習單位考評。
(三)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,即可至中國文學學系網站下載並填妥「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
教學就業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」,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,逕向中文系辦公室提出認證申請。
(四)認證審查通過者,報請教務處發給「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教學就業學分學程證明」。
(五)申請學分學程前,已修習學程之指定科目,得列入所修習學分之審查。
(六)招生對象:本校中文系各學制在學學生或輔系、雙主修、輔修、第二主修中文系之在學學生均
可提出申請。
「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教學就業學分學程」課程清單
一、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華語文教學就業學分學成(以下簡稱本學程) 課程規範:必須修畢本學程指定課程 18學分,並完成企業實習,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。
二、學程課程規劃
- 中文實務實習:學生申請至淡江大學華語文中心或全國其他華語文教學單位實習,需依照需求在寒暑假或學期中進行實習,實習時數至少128小時。
- 實習名額以當年度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公告為準。
實施規則
學程修習申請表